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 2025-04-21 16:43:02
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4月21日訊(記者 廖慧文)近期,省作協分析研判湖南文學的現狀和發(fā)展形勢,再次修訂了《湖南省作家協會發(fā)表文學作品獎勵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獎勵辦法》)。
《獎勵辦法》顯示,將持續(xù)加大對長篇文學作品發(fā)表的獎勵力度,推動長篇作品創(chuàng)作;進一步提高在《人民文學》《收獲》《當代》《十月》上發(fā)表的作品獎勵標準,推動文學精品創(chuàng)作;持續(xù)扶持35周歲以下的青年作家成長。
《獎勵辦法》調整、規(guī)范了部分報刊范圍及文學門類。明確《星星·詩歌原創(chuàng)》《當代·詩歌》發(fā)表的文學作品列入獎勵范圍。明確《上海文學》《花城》《作家》《山花》《天涯》《芙蓉》《北京文學·原創(chuàng)》《江南》《小說月報·原創(chuàng)版》《長江文藝·原創(chuàng)》以及《湖南文學》“關注”欄目發(fā)表的小說列入獎勵范圍。在其他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公開發(fā)表文學作品不再獎勵;在指定刊物選載的同一篇文學作品只按選載1次獎勵,同級財政不再重復累計獎勵。
《獎勵辦法》從今年開始執(zhí)行。
附:
《湖南省作家協會發(fā)表文學作品獎勵制度》申報作品范圍
一、文學作品申報范圍
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在下列報刊發(fā)表文學作品可以申報獎勵:
1、在《人民文學》《收獲》《當代》《十月》上發(fā)表的文學作品;
2、在《中國作家》《民族文學》《詩刊》《收獲·長篇專號》《十月·長篇小說》《當代·詩歌》《星星·詩歌原創(chuàng)》《兒童文學》《少年文藝》(江蘇)《少年文藝》(上海)《散文》《人民日報》《人民日報·海外版》《光明日報》《文藝報》上發(fā)表的文學作品;
3、在《上海文學》《花城》《作家》《山花》《天涯》《芙蓉》《北京文學·原創(chuàng)》《江南》《小說月報·原創(chuàng)版》《長江文藝·原創(chuàng)》以及《湖南文學》“關注”欄目發(fā)表的小說;
4、被《新華文摘》《小說選刊》《小說月報》《中篇小說選刊》《長篇小說選刊》《當代·長篇小說選刊》《北京文學·中篇小說月報》《散文選刊》(上半月刊)《散文·海外版》選載的文學作品。
二、文學評論申報范圍
省內外作者在下列報刊發(fā)表的以湖南作家(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)及其作品為研究對象的文學評論、文學批評文章均可申報獎勵:
1、文學評論在《人民日報》《光明日報》《文藝報》《中國藝術報》《中國文化報》《文學評論》《當代作家評論》《南方文壇》《當代文壇》《文藝爭鳴》《文藝理論研究》《小說評論》《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》《文藝研究》《民族文學研究》《中國文學批評》《中國當代文學研究》《中國文學研究》(長沙)《揚子江文學評論》上發(fā)表;
2、文學評論被中國人民大學《復印報刊資料》選載。
責編:廖慧文
一審:廖慧文
二審:周月桂
三審:楊又華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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