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月 謝萬君 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 2025-03-28 15:23:45
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3月28日訊(通訊員 張月 謝萬君)3月26日13時左右,張女士匆忙趕到沅陵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報警,焦急地稱自己15周歲的女兒,因和自己吵架,負氣離家出走,并把她的聯(lián)系方式全部拉黑刪除了。接到報警后,派出所民輔警第一時間安撫張女士的情緒,并仔細詢問其女兒的基本信息,包括體貌特征、出走時的衣著打扮等關(guān)鍵細節(jié)。
民輔警展開調(diào)查后發(fā)現(xiàn),其女兒先是在沅陵縣種子公司門口搭乘車輛前往高速口,后又在高速口附近登上了一輛開往浙江的客運大巴,推算時間目前已經(jīng)快到常德了。情況緊急,民輔警立即與該客運公司取得聯(lián)系并說明情況,客運司機積極配合,將其女兒安全送至常德當(dāng)?shù)嘏沙鏊?/p>
隨后,城東派出所民輔警一刻不敢耽擱,立即陪同張女士前往常德市鼎城區(qū)斗姆湖派出所,順利將其女兒接回沅陵?!安还苡龅绞裁词?,家永遠是最溫暖的港灣,以后遇到問題可以跟警察哥哥說,再不能負氣離家出走了?!痹诿窬哪托膭駥?dǎo)下,張女士的女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,與其母親重歸于好,并保證以后不再離家出走。
責(zé)編:瞿云
一審:鄧嘉利
二審:瞿云
三審:李周穎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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